甲方(旅游者): 甲方簽字
乙方(旅行社/地接社): 有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鑒于:
1. 乙方在本次旅游行程(團號)中,向甲方推薦上述《自費項目推薦清單》
2. 甲方在報名參團時或行程開始前,可能尚未最終決定參加哪些自費項目。
3. 為明確雙方在行程中關于自費項目選擇的權利、義務及確認方式,特訂立本補充條款。
4、在行程中,由旅游者提出的其他不影響行程的額外補充項目。
雙方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第一條 自費項目的性質
1. 本協議所指“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是指不包含在甲方已支付的基本旅游團費中,由乙方推薦、甲方自愿選擇是否參加的額外旅游活動、景點、表演、餐飲等。
2. 本協議所指“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均由乙方組織活動、甲方自愿購買,雙方協商一致后的指定時間、場次、內容的活動時間,如甲方所選定場次乙方無法確認,則本協議作廢。
第二條 選擇確認方式
1. 甲方充分理解并同意,在行程開始后(上團后)或合同簽訂后,對于乙方推薦的自費項目,甲方將以實際支付行為作為是否同意參加該項目的最終確認方式:
1.1支付即同意:
甲方如選擇參加某個自費項目,需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時間和地點,按公示價格支付該項目的費用。支付行為即視為甲方明確同意參加該項目,并接受該項目的所有條款(包括但不限于價格、內容、風險等)。
1.2不支付即不同意:
甲方如未支付某個自費項目的費用,則視為甲方明確選擇不參加該項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甲方參加或為甲方安排該項目。
2、購買及確認流程
2.1 購買流程:您通過指定渠道全額支付費用,該款項為預訂保證金,用于啟動向第三方資源方確認的程序。支付憑證僅代表收到購買請求,最終報名成功以組織方正式通知為準。
2.2 確認結果:
報名成功:活動組織方確認后,服務合同立即成立。組織方收取預定費,無法獲得退款。
報名失敗:因人數不足、滿額、天氣等任何原因無法確認,組織方將及時通知。
3.確認失敗的退款
3.1 若確認失敗,組織方全額退款,不扣除任何手續費。款項原路退回,組織方在確認失敗后 7個工作日內發起退款,到賬時間以支付平臺為準。
3.2 退款完成后,雙方就該項目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享有對所有自費項目的自主選擇權,有權根據個人意愿和身體狀況決定是否參加。
2. 甲方承諾在決定參加自費項目并支付費用前,已充分了解該項目的詳情、風險及價格。
3. 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其自愿選擇參加的自費項目費用,并且選定指定的時間場次。
4. 甲方選擇不參加的自費活動或未支付的項目,甲方不可要求參加項目活動,乙方應協助安排甲方在安全區域自由活動或休息。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嚴格遵守甲方的自助選擇權利以及確認方式的規定。
2. 確保自費項目的實際內容與事前告知的內容基本相符。
3. 有權利拒絕甲方另行申請的自費項目,并且在7個工作日內給與退款。
4. 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的自費項目款項,并提供相應憑證。
5. 所有推薦的自費項目均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6. 在行程開始前(通過合同附件、行程APP、微信/短信通知等方式),向甲方披露活動的詳細內容。
7. 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甲方參加任何自費項目。
8. 提供正規收費憑證(如發票或收據)。
第五條 免責條款
組織方不承擔以下情況造成的損失,但履行通知或退款義務:
1.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極端天氣、政府行為、社會異常等導致項目取消或變更,同時在7個工作日內發起退款
2.第三方因素:如由于第三方或其他資源方(如景區、交通公司)自身問題導致無法服務,組織方協助協商但不擔責。
3.游客個人原因:不滿足要求、違規、遲到等導致無法參與,已確認成功的項目無法獲得退費。
4.安全認知:由于活動方或向導認為游客客觀條件無法滿足活動的要求,比如,年齡體重、體能、聽力、視力等條件無法達到參加本活動的基本需求或者存在一定的風險。組織方有權利取消該活動。同時在7個工作日內發起退款
5.未達到成團人數:由于未達到成團人數的活動項目,將會自動取消,具體成團人數(請參見產品描述)。同時在7個工作日內發起退款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本補充協議或自費項目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主旅游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第七條 協議效力
旅游者同意將《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自動補充到《境外度假產品預定服務合同》或《旅游合同》的補充附件內,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條款與主合同條款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旅游者)簽字/代表簽字: 甲方簽字
日期: 補充時間
乙方(旅行社/地接社)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有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日期: 補充時間